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我司”)就近期网络及媒体上出现的,使用我司于1980年发行的《庚申年》邮票图案和1962年发行的《梅兰芳舞台艺术》邮票小型张图案,制作成《80庚申猴大版纪念张》《梅兰芳小型纪念张》等产品进行宣传、销售等事宜,作出如下郑重声明:
一、我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《庚申年》和《梅兰芳舞台艺术》邮票小型张图案开发、制作、销售上述纪念张产品。该产品未经我司批准,其制作、宣传、销售等活动亦与我司无任何关系,出现任何纠纷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与我司无关。
二、所谓“庚申猴票发行40周年纪念”“北京邮票厂荣誉出品”“至今首见的官方纪念张”“属中国集邮总公司特许定制品”“原版再现”“与80猴票同图案同雕刻同印刷”“全网限量”“稀缺发行”等宣传用语涉嫌虚假、误导宣传。
我司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,避免上当受骗。
三、我司再次严正声明:未经我司授权,以我司或与我司合作等名义擅自使用“北京邮票厂荣誉出品”“中国集邮总公司特许定制品” “中国集邮”“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”等我司商标、标识、专属称谓等进行宣传或印刷、销售等活动均属侵权违法行为,侵权人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。我司将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我司合法权益。
广大消费者购买邮票邮品可通过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集邮网厅(https://jiyou.11185.cn)、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手机客户端、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微邮局集邮微信商城和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商城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,以及全国各地金年会(金字招牌)网点选购。其他渠道购买有关集邮产品,购买前请核实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或中国集邮发放的产品防伪标签。
特此声明。
中国金年会(金字招牌)集团有限公司
2021年12月20日